第280章 螳臂当车者(2/5)

随着战事北移,直面装备精良的蒙元骑兵,朱元璋对战马的渴求更加迫切。

洪武四年,朱元璋设立了专职的机构以加强对马匹的蓄养。

岭北之战后,意识到军马不足的朱元璋采取一系列措施加紧筹措马匹。

首先是设太仆寺于滁州,统于兵部,后又增设了五个牧监,下辖九十八群。

同时,朱元璋又定下养马之法,令百姓共养马匹,并规定了养马的数量与孳息数。

到洪武二十八年,他又下旨令“江南十一户,江北五户共养马一匹。”

不过这样的民间养马政策不仅拖累了百姓,而且困扰了朝廷。

洪武三十年,朱元璋开始扩充马政范围,分别于辽东、北平、山西、陕西、甘肃设立了行太仆寺。

太仆寺本身只管官牧,但是京城太仆寺可以在管理官牧之外,统管民牧。

说到底,各太仆寺和行太仆寺官牧主要为各卫所官军和军舍余丁养马,属于强加给兵卒的一项附加差。

屯军作为生产粮食的专业兵种来养马以抵消掉田税,这属于是变相的以政府津贴补助屯军养马,是太仆寺官牧的主体。

至于民牧则是太仆寺将马匹散发到民间马户牧养,有关这些散发出去给民间的马的相关事务则由太仆寺管理。

面对这样的局面,朱棣的想法是,设太仆寺于北京,而滁州旧有的太仆寺则是改为南京太仆寺,辖区仍是原来的六府二州,官马民牧区域尚维持在洪武年间的范围。

对于民牧,他重新制定了一套“计丁养马”的马政体系,整套体系就是把按“民户”分配养马的形式转变成了按“人口”数来养马的形式,同时对奖励条例进行了相应的改变,变成了“免一半田租”的政策。

当然,有奖励自然就有赔偿,如果种马被养死了,而孳生的数量不够就需要赔偿,虽然看似是让百姓承担了一定量的风险,但也属实情有可原。

毕竟无论是官兵还是百姓,其饲养的马匹都是来自于明朝廷,也就等同于养马户的马都是白来的,所以势必就会有很多人都不重视马匹的饲养,甚至还对军马肆意劳役,造成军马生病甚至是伤亡。

故而,朱棣在制定奖赏条例提高养马户的积极性之余,也一并制定赔偿条例的目的就很明显了。

无非就是为了提高养马户对军马的重视程度,使得其能够尽心尽力的完成军马饲养事务,而不是肆意劳役军马,从而尽可能的减少明朝廷自身的财政损失。

单从这些来看,朱棣的马政还算是比较完善且人性化的。

不过就“辄赔补”这一条却让朱高煦皱眉,毕竟他太清楚明代官僚的尿性了。

况且,江南并不适合养马,不然朱元璋也不会让江南十一户养一匹,江北五户养一匹了。

马政要推广,但得看地方,必须选择适合马政的地方。

如果没有足够的草场和土地,那对于百姓来说,养马就是一种负担了。

因此对于朱棣的想法,朱高煦开口说道:“父亲的想法不错,也可以试试,但我觉得养马得挑对地方,也得挑对人。”

“江南两淮之地实际上并不适合养马,朝廷所拥有的河套、大宁、渤海、陕西、河西、北平、河南等地实际上更适合养马。”

“别的不说,就单单说渤海的吉林马场,其每年可出栏马数几乎堪比江南的六府二州,能保证每年产出两千余匹军马。”

“这样的地方,在渤海还有很多,不仅适合养马,更适合养牛、养羊。”

“因此我以为,与其将马政负担给江南百姓,不如给关外、给北平、陕西等地百姓。”

“按照父亲的“计丁养马”,关外二百余万百姓,起码能养马百万,而且他们所拥有的土地资源比江南百姓多出太多太多。”

“唯一需要在意的,便是对他们的赋税蠲免和豆料补贴。”

朱高煦的想法比朱棣要单一一点,他想直接把洪武年间发给江南六府二州的民马给回收,统一交到关外辽东、大宁、渤海三地的百姓手中,由当地的百姓来养马。

关外的地盘足够大,不说辽东,单说渤海的长春、吉林、肇州这三地的草场就足够放养六府二州的十数万匹民马,让它们撒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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