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5章 理清税制(4/5)
首先,朱元璋定的农业税税率确实很低,仅为二十税一,可明初还就是凭着这么一套低税税制就能保持很高的收支盈余和财政储蓄。
因为除了农业税以外,明朝还有大量屯田、盐课、茶课、劳役收入,加上明初官府相对较为廉洁,朱元璋惩治贪官污吏也比较狠,赚差价的“中间商”不敢太过分,所以征收效率也比较高。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官营土地、盐课、茶课以及宝钞所带来的财政收入都在发生巨大演变或萎缩,为了维持各级官府的各项开支,明朝实际所征收的农业税已经不低了。
比如朱元璋所规定的‘夏秋米麦’白粮,所谓的“十税一”、“二十税一”,都并不是说等农民当年粮食收获多少并上报后,按此数据折算比例进行征收的。
而是朝廷户部早就提前根据当地田亩质量、户口数额的实际情况,给各省各府州县定好了田赋岁额的具体数目。
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十税—”、“二十税一”其实没有多大的意义。
比如假设朝廷认为你山西一年就应该产出一千万石粮食,现在又假设就按昭二十税一。
那好了,你们山西今年应该交五十万石粮食,这个额定数目摊牌给山西巡抚和山西布政司,现在就由他们去征收执行了。
他们自然是往下一级一级摊牌给各府州县,以及布政司的派出机构……督粮道,由最基层的里长、粮长征收。
不管采用什么方法,必须把这个额派税粮给收齐了。
有时候摊派到最基层,会将各民户分上、中、下户,由所谓“较富裕的上户”来统一纳粮交税,交不齐就需要自己补齐,所以被摊派到的所谓“上户”,轻则大出血甚至破产,重则家破人亡。
“入仓交纳,又被积役之苛求,踢斛淋尖一,风扬日晒,无钱买补,忍苦罚椿。”
当时的老百姓都是想尽办法不愿意被定为上户的,如果地方官跟哪个人有仇,就将其定为上户,一番折腾,能轻而易举让其家破人亡。
如果遇到什么天灾人祸、户口逃亡,地方官府真的没法收齐,那就先欠着,留待今后继续催征,例如江南的南直隶、浙江、福建等地就这样一年拖一年,永远追征不完。
看到这里,朱高煦都能猜到后面会产生出催征的现象,果然在他继续往后看去后,立马看到了许多丧良心的事情。
不过比起催征催收,更丧良心的还是加耗。
所谓加耗,便是各级官府在朝廷基本田赋的基础上的加征。
因为征收、解京的过程中确实有一定的损耗,这些损耗自然是由老百姓承担,这就给了各级官府一定的操作空间。
为了维持各级官府越来越大的各项开支,只要地方官府能把朝廷额派田赋交齐,那朝廷往往会对加耗予以默认,甚至出台规定各省直相应的加耗比例。
比如浙江每粮一石加耗七斗,一石等于十斗,等于百姓要交一石七斗,多出太多负担。
看完这些,朱高煦只觉得有些棘手,因为他清楚这些只是表面,实际上百姓在缴纳赋税的时候,还容易遭遇到各种官府衙役的为难。
在朱高煦了解的明代官府手段中,甚至为了征收贪墨更多粮食,创造出了一个“淋尖踢斛”的名词。
所谓“淋尖踢斛”,是指老百姓交纳粮食时,官府用大斛做量器,为了多收米谷,会把米谷在斛中堆起成尖,接着便由仓斗官吏踢上几脚,踢完后还必须要求余下的粮食符合征收要求。
其实这是非常有技术性、专业性的一项工作,普通人干不来。
这溢出来的谷物,据说是弥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损耗用的,不许纳粮人扫回去,其实一向都由官府留下,按职务高低、亲疏关系等私分了,或者充为基层官府的公费。
别小看这么几踢,按正统年间户部的估算,这一份“尖米”,与“正收”的比例,起码是每石要占四五升之多。
到了成化年间整顿财政,倡廉反腐,户部颁布标准,将“尖米”打入“正收”。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基层官府在具体操作时,又来个“尖上加尖”。
整个明代,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加耗比例越来越大,淋尖踢斛的操作永不过时。
正统十二年的时候,吏部官员陈伦的奏疏就说过,洪武时,夏秋二税都只需要交正耗,后来因为要运至北京,每石加耗二三斗,再后来就增加到六七斗以上了。
地方官府征收的时候又摊派索取各种费用,还全部按照淋尖踢斛的办法征收,如果按照额定的正税计算,实际征税已经是额定的两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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