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五章 成立公司卖参土(3/5)

可是这机器却不容易弄。

苏安瑛找到林启越商议租借,可一参场本身也有几万丈参土,那几台机器自用都挺忙,根本腾不出时间租借给苏安瑛。

没辙,苏安瑛只能给许世彦打电话,让许世彦想办法。

这个倒也容易,许世彦让苏安瑛在县里注册一家人参生产加工综合公司。

苏安瑛是最大股东,占股百分之五十二,兼任总经理。

赵建设、黄胜利等人,占股百分之四十八,各自出任公司相应职位,苏安瑛拥有公司决策权。

如今已经不是最开始小打小闹,几个人口头约定一下分红就可以。

想要有长久的发展,一切就全都得走正规程序,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成立公司是必然的,只有将每个人的责权利划分清楚,才不会产生其他矛盾,才能更好的发展下去。

公司成立之后,以公司的名义提起申请。

得到县里批复后,将材料递交省里,许世彦从省里订购了四台割灌机两台旋耕机,还有一些相关的农用机械。

这些玩意儿买到手不吃亏,自家参场用完了,还可以租给其他参场。

八五年,县里除了原本的四个国营参场之外,县参茸公司还与露水河林业局、临江林业局、泉阳林业局合办的抚露、抚临、抚泉参场。

另外还有华侨联营参场,接下来还有个华侨参场。

更不要说,还有个乡镇的乡镇参场,各单位的参场,也都相继要上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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